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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第12号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

 

(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2017年2月至4月,海淀区审计局对海淀区人民政府马连洼街道办事处(以下简称“马连洼街道”)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。重点审计了街道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马连洼街道便民服务中心,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马连洼街道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,部门预算由本级和2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。2016年度部门决算(草案)列示预算支出完成20062.93万元。

审计结果表明,2016年马连洼街道能较好地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报工作,预算执行基本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组织实施,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,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较为齐全,总体执行情况较好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1.2016年,街道本级7个项目的预算文本编制细化不够,未能精编细编项目支出明细。

2.2016年,街道本级召开的社区工作会等3次会议均执行了政府采购,但年初预算中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

3.2016年,街道本级7个项目部分支出未按项目预算文本规定的用途使用,涉及资金139.34万元。

4.2016年,街道本级便民巴士运营项目未按计划全面开展,年末经费结余31万元。

5.2016年,街道本级购置会议桌等办公家具未执行竞价采购,涉及资金29.66万元;购买法律服务未执行定点采购,涉及资金8.5万元。

6.2016年,街道本级购置碎纸机等设备支出5.23万元,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;委托开发网格员考核管理系统已调试完毕正常运行,未及时计入无形资产,涉及资金18.93万元。

三、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

对上述问题,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,要求马连洼街道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、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;补记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。

四、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

马连洼街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,采取了初步整改措施。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已计入资产账核算;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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